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
乙方
(单位): 甲、
乙双方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协议期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为准。
条根据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招聘和委托甲方代招聘二种招聘方式,委托甲方定岗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须严格按招聘的岗位安排工作或劳务项目。
第二条
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非定岗招聘的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2、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3、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
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并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申领或关系转移
等相关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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