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2007年第1号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0届会议于
2005年5月20日
以MSC.194(80)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以下简称
〝安全公约
〞)的修正案。
依照安全公约
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
同意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
2007年1月1日
生效。我国是安全公约
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本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修正的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的修正案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经修正的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的修正案
第II-1
章构造-结构、分舱和稳性、机电设备
第A节通那么第2条-定义
1在第13款之后增加
以下新的第14款:〝14散货船系指第XII/1.1
条中定义的散货船
〞。第A-1节船舶的结构
2第A-1节的现有文本修改如下:
〝第A-1节船舶的结构
第3-1条对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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