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
谈谈有关商品房预售认购书法律效力问题
谈谈有关商品房预售认购书法律效力问题
作者张东伟楼市中购房定金纠纷一直高居众多投诉之榜首,而该纠纷产生
最重要原因就是在签约购房
协议之前要签一份认购书并交纳数额不菲
定金,如买受人不能在
发售人限制期限内与其签约购房
协议,则发售人有权没收定金。笔者就该认购书
法律效力及其存在意义在此作一番探讨。
第一,笔者
认为认购书是一种双方在平等自愿
基础上签约
预约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存在也符合我国
既有法律规定。
按照民法理论,
协议可分为本约和预约。预约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
未来签订一定协议协议,未来应当签订协议称为"本约",而约定
签订本约协议,称为"预约"。在预约中,本
协议在预约成立时尚未成立,预约
协议成立和生效,仅仅只是使当事人负有
未来要签订本协议义务。两者之间具有
不一样性质和法律效力,不能混淆。预约
协议当事人义务是签订本协议,因此,当事人一方只能
祈求对方签订协议,而不能依预约
本协议内容祈求对方履行。
认购书成立与生效只是对当事人在可预见
期限内有签约购房
协议义务,其
"本认购书签约之日起十日内正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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