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企业信用评定管理方法
市企业信用评定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评定“市诚信企业”,树立诚信典型,引导和规范企业守法经营,总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法和途径,为优化我市信用环境奠定基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所有中小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诚信企业的评定,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评定程序和评定标准,不搞地区和行业间的平衡,不搞名额分配,确保质量。
第五条诚信企业的调查、评定等工作,由市创建“诚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中小企业局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诚信企业的含义:企业管理组织架构适合其经营规模,有基本的信用管理体系及信用管理制度,总体财务状况表现良好,企业对待利益相关人(上级主管单位或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政府职能机构、股东、员工、供应商、客户等)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评定标准
第七条诚信企业的标准:
(一)坚守基本信用。依法照章纳税,合法经营,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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