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镇村土地建设管理规定
市委镇村土地建设管理规定
各村(居)委会、农场,各重点企业,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村(居)及项目建设,加强城乡统筹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市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工作规定》,现就镇辖区内建设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审批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房屋及项目建设都必须遵守城乡建设规划相关规定,所有建设事宜必须上报镇政府审核,审批程序为:建设单位或个人→村(居)委会→镇城建办→市。由建设项目负责人经村委会同意后,上报镇城建办备案。经镇政府审查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建设、国土部门办理相应建设审批手续。
二、可以建设的土地类别
(一)土地类别根据市土地主管部门规定,而非土地利用现状。
(二)可以建设的土地类别为可建设用地与建设预留地,是否能够建设必须到土地部门审批。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一般农田、林地、草地等)禁止养殖场、晒盐池、简易建筑、永久建筑等任何形式的建设。
三、违法建设的认定
违法建设,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和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