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乡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
冷水关乡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
一、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乡人民政府可以提出属于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5人以上的代表联名,可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主席团决定不作议案的,转为建议批评意见,按建议批评意见来办理。二、乡人大代表联名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应写明案由、案据和解决方案,并由大会秘书组统一印发专用纸,一事一案书写。三、
10人以上的乡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乡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质询案。提出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内容、和要求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的负责人在大会期间负责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应当签署姓名。四、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质询即行终止。五、提出议案、质询案的截止时间为大会主席团所规定的时间。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议案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六、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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