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安全(新2)
矿井供电系统
一、煤矿企业对供电的基本要求1、供电可靠:井下不间断供电;双回路电源。2、供电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3、供电经济:保证供电质量,经济、合理。
二、矿井供电电压等级
1、35KV:矿井地面变电所电源电压。2、10KV或6KV:井下高压配电电压和高压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井下高压不得超过10KV。3、3.3KV或1140V:综合机构化采煤工作面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4、660V: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5、380V:地面或井下小型设备配电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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