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
近日,《陕西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电信设施能够保障市民通信顺畅、安全,为加强和规范电信设施建设,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
(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定》提出,规划和建设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机场、码头、桥梁、隧道等设施,应当统筹考虑电信设施建设的需要,同步规划并预留电信设施建设空间。同时规定,民用建筑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前款规定的公共电信配套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为电信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并保障电信业务经营者公平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应支持电信设施建设,有关的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应按规定向电信设施建设开放。禁止收取进场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架空电信、电力、广播电视线路在相互平行、交叉穿越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间隔距离。不符合的,后建单位应与先建单位协商解决。油、气、水、电等管线需要与通信管线交叉穿越、平行建设时,应保持国家规定的间隔距离。不符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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