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签 :标题 ] 2016
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制度
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制度一、村卫生室药品必须由具有
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由镇卫生院(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不得自行采购。采购药品
应遵照区(县)卫生局规定的用药目录品种。
二、购进药品必须对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外观性
状进行检查,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和
配送清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验收时发现不
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应拒收。
三、药品必须储存在村卫生室药房(库)内,不得存
放于其他场所。 药品存放应符合其性能要求, 有避光、
通风、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冷藏药品放置冰
箱,温度控制在 2—10℃,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