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建筑防火
(一)耐火等级
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二)防火分区
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
㎡。 2) 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
㎡。 3) 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
㎡,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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