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随便搜了一下,感觉可能与上文的部分观点相和(有删节),可以期望天下一家,不过再想象天下一家后具体的社会如何运行。
其实,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和谐的思想可以追溯得更远。和谐一词早已有之,它原指乐律的调和。据《书·舜典》记载,舜曾要求其乐官做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在这里,和谐不仅是乐律的本质,而且应当是自觉追求的境界。对和谐的推崇在《周易》中也有所体现。《周易·乾·彖》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
由于乐律来自对自然之声的发现,所以古人推而广之,逐渐把和谐看作自然的法则,如此就有了史伯的“和实生物”、老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等哲学命题。随着百家争鸣的出现,中国古人对“和”的认识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和谐不再仅仅是自然的法则,而且成为社会的法则。如孔子称“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中庸》的作者说得更清楚:“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对“和”的这样一种认识,使得古人在设计未来社会时,常常把“和谐”作为一个根本原则或者一种理想形态。不论是墨子提出的“兼相爱”的社会,孟子描绘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礼记·礼运》提出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大同社会,还是洪秀全提出的“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贯穿于其中的一条主线都是和谐。
和并不等于同。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这也就是说,“和”是不同元素的结合,不同、差别是“和”的前提,这样的“和”才能长久,“和成”的物才能丰长。如果“去和取同”,那就会“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无讲”,以此治国,就会排斥异己、独断专行,这就离灭亡不远了。春秋时期齐国的晏婴进一步区分了“和”与“同”,认为“和与同异”,只有杂多和对立的事物才是相济相成的。孔子则从做人的角度区分了“和”与“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意思是君子讲和谐但并不盲从附和,小人才盲从附和而不讲和谐。这些都说明,在对和谐的认识上,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是的,要和谐。但要和谐恐怕必须博爱才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5 12:44: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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