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作联会规章制度
农民工工作联会规章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增强部分间的协分配合,依据市人民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施行意见》(政发[]30号)和市县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农民工工作联会成员的通知》(政办函[]42号)文件要求,经县县政府研讨决定,坚持县农民工工作联会(以下简称联会)准则。现将详细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会成员构成
成立联会指导小组,联会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西平掌管,成员单位由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工信局、人民银行支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计算局、县安监局、县法制办、县扶贫办和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委、县法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共30个部分构成。县人社局局长陈国清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构成人员。
联会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负责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副局长许味堂兼任,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构成。
二、联会首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