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联会制度
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联会制度
为加速农业基本设备建设,增强涉农项目建设治理,保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有用运用,充分发扬农业项目建设在推进现代都会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效果,经区人民县政府研讨,决定坚持区农业项目建设治理工作联会准则(以下简称联会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会准则的构成
区人民县政府分担农业工作的副区长为农业项目建设治理工作联会总召集人,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分担农业的副主任为详细召集人,区农业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务局、区科学技能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局等部分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担指导负责。下设联会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在区农业局,负责联会的日常协调、组织工作。联会可依据详细状况不按期召开由联络员单位提出并经总召集人赞同予以安排,会前由联络员单位提早向与会单位奉告大会议题及相关要求,并通知与会单位准时参会。
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即年头的项目方案、项目评审大会和年关总结评选大会,也可依据工作需求不按期召开。
二、联会准则触及的项目范围
包括农业基本设备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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