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文件
毕署发(2004)32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关于毕节地区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类
规 定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已通过地区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经行署同意,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年月日毕节地区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和黔府发[1994]22号文件规定,结合毕节地区实际,对毕节地区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进行划类管理。
1地表水概况
毕节地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大部分地方属亚热带温凉湿润季风气候。境内多山地,占93.3%,海拔457~
2900米
,全区土地总面积26853平方公里,具有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特征,区内沟壑纵横,溶洞发育遍布。由于地下喀斯特溶蚀管道非常发育,地表水渗漏严重,虽然降水丰富,但地表仍然干旱缺水
。毕节地区地处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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