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保护
一、网络名誉权的界定及其特征
“网络名誉权”一词的出处
大概已经难以考证,但是该称谓的出现却并非偶然。与“网络侵权行为”、“网络隐私权”一样,“网络名誉权”的称谓也是顺应了网络时代
进展而产生的概念。但这些称谓能否作为法学概念在学界还存有争议。有学者认为,“网络侵权行为”这种称谓是不科学的,
由于互联网是物而不是人,物不能实施加害行为,不能对他人造成侵权行为法意义上的损害,自然不能成为侵权的主体。
假如按照这样的方式推断也势必会得出“网络名誉权”这种称谓是不科学的结论。
“网络名誉权”
与“网络侵权行为”等一样,都是网络时代所催生的新词汇。既然公众
关于这些新现象已经有了一个约定俗成的称谓,那么将其作为法学概念使用也无可厚非。
事实上,此类称谓方法在法学领域也早有先例可循。“计算机犯罪”就是典型例子,没有人会认为这是一种由计算机实施的犯罪,故而当然
不可能有人觉得“网络侵权行为”是网络实施的侵权行为、“网络名誉权”是网络所享有的名誉权。从“法律概念应目的而生”理论出发,“网络名誉权”概念的产生也是“有所为”而来,即因应网络环境而产生的名誉权保护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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