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模范城区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顺利通过环保部复核,根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组反馈意见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各镇(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要制定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切实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各镇(开发区)、区城投公司。
2.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各镇(开发区)要制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各镇(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确保稳定正常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住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
3.加快推进污泥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要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理顺污泥焚烧处置的价格、转运、监管等运行机制,确保全区污泥得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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