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广电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局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的发生,为各级领导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准确提供信息,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及各类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
(一)广播电视突发事件。主要包括:(1)与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有关的各种恶意破坏、攻击(含未遂)的突发事件;(2)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上插播有害信息,或干扰广播电视正常播出的各种突发事件;(3)聚众围攻、围堵广播电视机构,蓄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突发事件;(4)在重要保证期发生事故并造成节目停播(停传)的突发事件;(5)其他需要报送的广播电视突发事件。
(二)广播电视系统内部发生的其他涉及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1)自然灾害。包括涉及到干部职工安全、造成一定损失的水灾、旱灾、风灾、雪灾、雹灾、地震等。(2)各类重大事故。包括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各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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