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办事处的管理,使办事处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2。凡办事处的设立和管理,均使用本规定。
3。办事处要坚持公司的营销策略,
勇于开拓,团结进取,求实高效,为完成京师
(青岛)
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律所")
工作任务恪尽职守,履职尽责。
二、办事处的设立、职责及其管理
1.办事处的设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
律所核批。
2。办事处是
律所的派出机构,由律所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
3。办事处的职责:
(1)确定区域的营销目标及战略整合
规划,并报律所
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在律所的指导下,
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并报律所
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在律所的统一规划下,负责本区域的法律业务的营销推广工作;
(4)负责本区域战略合作单位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区域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工作;
(6)负责组织或帮助战略合作单位开展业务培训、项目研讨、产品促销活动;
(7)律所临时指派的
工作任务;4。办事处实行业务主管负责制,主管负责全面工作。
5。办事处会议制度.
(1)办事处负责人
每年12月份回
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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