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部主要说明监理工作制度,其
包罗:开〔复〕工陈述审批制度、工程测量控制制度、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审查制度、分包资质审查制度、材料
出场验收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条件验收
打点制度、巡视
查抄和旁站制度、设计
变更审查制度、工程质量
变乱陈述和处置制度,安然监理工作制度,施工进度管控制度、验工计价和合同
打点制度、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缺陷责任期监理
效劳制度等,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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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开〔复〕工审查由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并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查由施工
单元报审的开
〔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2〕工程开〔复〕工陈述由施工单元提出,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
或工程复工报审表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监理
单元;对分包工程的开
〔复〕工审核,需
先由施工
单元确认。工程开
〔复〕工陈述需经总监理工程师
审查、建设
单元代表审批同意
前方可进行实施。
〔3〕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工程的承发包手续已经完成
,现场打点体系、组织构架已经
成立;施工行政许可手续已经审批;现场的三通一平及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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