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
(试行)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强化施工现场的
安全生产
管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
条例。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
每次罚款20元,不按要求系
下颚带的,每人每次处5
0元罚款。
2、施工现场上班
不穿萤光衣、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
每次罚款100元。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对酒后施工者每人每次罚款100
元,班组长负连带责任
,罚款500元.
4、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
每次罚款100元。5、晚上
10:30
熄灯,休息
后喧哗、影响别人休息者,
每次罚款50元.
6、节约用水、
用水后不关好
水龙头者
,每次罚款100元.7、各单位规范施工用电,
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每处罚款100元
,乱拉乱接每处罚款500元
。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每处罚款
200元,未配备灭火器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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