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细项超支报警
1 成本报警的适用范围
1.1 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原先预见不到的事项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成本细项
即将发生或很可能发生超出目标成本时,由报警人向上一级总经理发出警讯,进行
成本报警:。
1.2 不可预见的事项范围:
a) 发生工程事故或其他经营活动中的事故;
b) 发生法律诉讼;
c) 因经济合同的对方不履行合同或与我方在履行合同中有纠纷;
d) 因政府或其他单位突然以行政手段(如制定法规、政策)调整收费、税率、
利率标准;
e) 发生原先未预见的情况而增加了经济合同的补充协议、对外承担新的责任;
f) 出现了未计划的对外捐赠;
g) 目标成本预测时不准确;
h) 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i) 其他经营过程出现的意外情况。
1.3 管理不善的范围:
a) 作业现场管理松懈,导致物料被盗或被抢;
b) 计算不精发生多余采购物资;
c) 为无效劳动支付了劳动报酬;
d) 工作质量低劣引起的返工开支;
e) 使用过程中的浪费;
f) 非必需的计划外开支;
g) 未能以市场最合理的价格购物或价与质不匹配;
h) 工期拖延造成的费用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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