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红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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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厉有为同志商榷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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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中国的丘拜斯出场了?

——评厉有为“私有财产合不合法都要予以保护”

红木

(2007年3月3日)

第一次知道厉有为这个名字,是在上世纪90年代读《交锋》一书的时候。《交锋》的作者觉得时任深圳市委书记的厉有为当年在中央党校发表的一篇文章《关于所有制若干问题的思考》,被一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批评为“搞私有化”是“受了巨大的委屈”,以致于京城某经济类大报在十五大召开前一天专门著文为厉有力提供“反击”的机会。我记得我当时看完《交锋》中记述“厉有为事件”那一章节后,回头可能没几天也就忘记了这位风云一时的改革家的名字。若干年后看到电视剧《武林外传》中那句经典的讽刺——“谁叫您有话语权呢”才突然又想起了这桩公案,不禁哑然失笑。

在《物权法(草案)》即将被“确保通过”之际,已经荣任全国政协常委的厉有为先生提出了一个比他当年那篇文章吸引眼球的言论——“私有财产合不合法都要予以保护”,并言之凿凿地宣称他的这一建议“已经取得了法律专家的一致认可”(《信息时报》3月3日A4版)。这一“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言论印证了我在“郎咸平旋风”之初的一个判断——竭力倡导“西化”的主流精英们,从根本上对西方经济学、西方政治学和西方法学就是一知半解、一团浆糊。他们脑中所得来的“西方常识”,不过是西方国家用来搞乱处在社会转型期中国的洋垃圾而已——比如日前某主流经济学家居然不知道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应当包含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科斯的新制度经济学而妄言“即使在西方国家,新自由主义也只是一个非主流学派,主流经济学是供应经济学、货币主义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比如厉有为先生所认为的“法律应当保护合法的和非法的私有财产”......

这些年,我一直未曾间断对苏东欧剧变的思考,尤其是去年读了英国《金融时报》副主编克里斯蒂娅·弗里兰的《世纪大拍卖——俄罗斯转轨的内幕故事》(中信出版社,2005)和美国经济学家大卫·科兹的《来自上层的革命——苏联体制的终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后,我一直对处在转型期的中国会不会出现丘拜斯式的经济学家深表担忧。要知道,当年从内部搞垮苏联的“主流经济学家”丘拜斯们,都是自上世纪80年代初才开始了解西方经济学说的。然而就是这些“半瓶醋”西方经济学家,用了不到十年的时间就让西方思潮成为了当时苏联意识形态界的唯一的“政治正确”,这难道不是典型的让“大国衰落”的模式吗?

和去年罗马俱乐部的报告《私有化的局限》作者相近的是,我本人对于转型国家的“私有化”也一直持有“谨防极端”的态度。我从来不反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但是,面对精英们为了加快“全盘私有化”步伐居然连“私有财产合不合法都要予以保护”之荒唐言论都能讲得出来时,我对中国的未来能够点滴进步、边际改良深感十分无奈。我终于想清楚了好友郭松民同志去年提出的那个问题“中国经济学家为何一直无缘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答案——转型国家的“丘拜斯”式经济学家们的任务只是搞垮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除此之外让希冀他们刻苦钻研西方经济学去问鼎诺贝尔奖,恐怕真是高抬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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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厉有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自由主义经济学 诺贝尔经济学奖 同志 商榷 厉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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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jamf0114 发表于 2007-3-9 17:5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好帖,怎么就沉了呢?顶起!!!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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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songen2006 发表于 2007-3-10 11:5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人说话(当然不是废话),无非有两种层次,一种是为我而说,一种是为他(除我外的一切个人和群体)而说,大家从这句话的利得者角度想想就明白,他为什么要这样说! 呵呵

耕1万几千亩田,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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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songen2006 发表于 2007-3-10 11:5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私有财产合不合法都要予以保护" 作为政协常委,居然说出这样的话,心寒呀,也着实让人难以接受!
耕1万几千亩田,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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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fangbihua 发表于 2007-3-10 12:4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脑子是不是进水了呀!说这句当然是有目的的了,是为了一些人的非法财产合法化提供理论依据。照他这样的理论大家不用发展什么生产了,只要出去抢钱就可以了,因为如果抢来了之后那就是你合法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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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zyf45609365 发表于 2007-3-10 13:0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中国有话语权的都是群什么样的人啊!一群什么都不懂的人在台上瞎嚷嚷,扰乱视听!
正义,有多少邪恶假你的名义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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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xiaohalaoba 发表于 2007-3-14 14:2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合不合法都要保护?那也就是说私人财产就无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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