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与潜规则的冲突
一、一起执行案件的问题。
今年六月,本院受理了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龙某门面房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龙某租赁申请人李某的门面房到期,李某要收回门面,龙某拒绝交付。理由是龙某在接手这个门面房时向前一个租赁户交付了十几万的门面转空费,业主李某要收回门面
务必给付龙某二十万元的转空费,
由于现在该门面房所在的县城步行街的转空费已经涨到二十万元。李某对此予以拒绝,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龙某限期交付门面房,并承担占用期间的租金
缺失2万元。判决生效后龙某拒不履行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龙某仍然拒不履行。执行人员发现龙某之
因此敢于对抗法院的执行,是
由于在其背后几乎所有的步行街租赁户都在支持她。有着一个相同利益的群体在为其撑腰,并表态,只要她顶住法院的执行,其所产生的
缺失,由他们分担。而
如今以李某为代表的业主群体也都密切
凝视着这个案件的执行。两大群体的利益冲突在这起执行案件中发生了碰撞,法院执行部门再一次被市场经济的浪潮冲到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
不知从何时起,本县的个体经营户形成了一个潜规则,接手别人的门面都要交付给上一个租赁户一笔转空费。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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