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税种的分类和税制结构
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一、税种的分类:1.以课税权的归属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 为中央税和地方税。2.以课税权行使的方式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3.以税收收入的形态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
4.以课税的主客体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5.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6.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7.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8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可分为所得税、财产税和流转税。
二、经济合作与开展组织即OECD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的税种分类 把成员国征收的税收划分为以下六个类别:〔1〕所得税,包括对所得、利润和资本利得的征税; (2)社会保险税,包括对雇主、雇员和自营人员的征税; 〔3〕薪金及人员税;(4)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产值、遗产和赠与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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