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及
规范施工现场
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
东方科苑
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东方科苑
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
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
作业。三、职责3.1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
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负责
人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
安全管理规定
的执行,
各相关部门
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3.2.
1动火作业申请
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
自开工和终结
的跟踪。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
2监护人的
安全职责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
3动火执行人的
安全职责
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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