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hemiad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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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完整word版)民法分论复习笔记(word文档良心出品)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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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hemiadui 发表于 2025-5-7 22:44:27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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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复习笔记
Ps 查阅历年司考真题,学习不同题型的答题技巧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
直接支配
特定的物并
排斥他人
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的内容
物权的内容是指物权人能够享有的权利,也称为物权的权能,分为实际使用权和价值取得权。实际使用权是指一切可以控制、利用物的本体的权利。价值取得权是指将物进行处分(如变卖、出租等)从而取得物的价值上的利益的权利。
物权的特征
以特定物为客体;
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人要么能够控制、利用物的本体,要么能够处分物以实现物的价值;
物权是绝对权,权利人实现其权利仅需凭借自己的意思,无需请求他人协助;
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人在实现权利时,要排斥他人的意思和权利。
物权的效力【指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力】
性质标准:限定性物权优先于其赖以设立的基础性权利(如所有权之上设定的抵押物/使用权,优先于所有权;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优先于物权,ps物权法188: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对物权的效力:
时间标准
:先成立的物权优先实现
物权对债权的效力:通常,物权优先于债权。(除几种特殊情况,如“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租赁权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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