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一、总则(一)、
为加强对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
(三)、
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阶段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必要时,可增加可行性研究阶段,其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
注:本标准提出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属基本要求,不影响项目设计合同提出的其他要求。
(四)、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方案设计文件
(1)、
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2)、
应能据以编制工程估算;
(3)、
应满足项目审批的需要;
2、初步设计文件
(1)、
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2)、
应满足各专业设计的平衡与协调;
(3)、
应能据以编制工程概算;
(4)、
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应满足施工、安装及植物种植需要;
(2)、
应满足施工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3)、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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