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60 0

[学习资料] 财务管理:超过出资比例分取的红利能否作为免税投资收益?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205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4711.1929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726 点
帖子
2182
精华
0
在线时间
1383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5-12-21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5-17 19:58:25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超过出资比例分取的红利能否作为免税投资收益?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免税的。
但是,这个看似简单的免税规定,在现代各种创新的资本交易下,在落实的实际
执行环节受到很多挑战。其中就包括被投资企业超过累积未分配利润分配股息时
应该如何税务处理,企业的投资者不按投资比例分配股息又改如何处理。这些问
题在《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现行的公告规定中往往都没有现成的答
案,需要我们分析交易实质,进行正确的交易定性,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
所得税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提出合理的税务处理方法。
这篇文章主要的目的是基于一个实际的税务案例,探讨税务机关究竟应该如何
寻求合理的处理投资者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息行为的方法。
案例(适当简化):某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由 A 企业和 B 企业共同投资成
立(A 占 60%,B 占 40%)。2012 年 3 月 30 日,该加油站通过股东会决议作出如
下决定:
1、股东 A 企业委托股东 B 企业全权经营管理公司,委托期是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在委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财务管理 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 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1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