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税收优惠政策整理之进口税收篇
2012 年以来,我国对入境货物及物品的相关税收政策做了大幅调整。为鼓励和
促进动漫、电子、科普、重大技术装备等行业的发展,适当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
策,放宽进口货物免征的范围与资格时限,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
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调整部分入境物品的完税
价格与归类。
一、扩大进口货物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一)动漫、电子及科普类产品
1、《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 2011 年获得进口动
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产发〔2012〕1 号)明确,
对 2011 年申请进口开发生产用品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的动
漫企业,应按照财关税〔2011〕27 号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其资格有效期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
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16 号)规定,在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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