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项经营业务,免征“土地增值税”,你了解多少?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发生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经济行为,是在所难免的,可你
对房产所权和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涉及到的税收政策又了解多少呢?
是否曾有过“书到用时方恨少”的感觉呢?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和大家讲讲这房
产所权和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哪些业务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相关知识,
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建造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
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
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
2005 年 5 月 31 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05 年 6 月 1 日
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 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
120 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l.2 倍以下。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
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被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