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出口企业),是指负责出口货物盈亏的企业,而不是只
办理出口货物手续的企业。凡有出口货物业务的出口企业,均可按规定申报办理
出口退(免)税。对属于借权、挂靠经营的企业不得办理出口退税。税法对出口
企业的范围规定有如下 9 个方面:
1.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
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关
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具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了工商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享有独立对外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
地方出口企业。包括:专业外贸进出口公司、全资的工贸进出口公司、科技贸易
进出口公司、大型商业集团、大型物资集团进出公司和工业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含生产型集团公司和私营企业等)和外商投资企
业。
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批准的私营出口企业和中外合资外贸企
业自批准之日起出口的货物,可按现行有关出口退(免)税规定办理退(免)税。
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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