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时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方法辨析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
是向母公司的股东反映他们在企业集团中享有的权益及可分配的利润。“提取盈
余公积”项目作为合并利润分配表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它的多少对可供母公司股
东分配的利润影响很大。对该项目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应如何反映,很值得探讨。
一、两种不同的观点
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
稿)有关抵销处理的规定,子公司的提取盈余公积将被全额抵销,合并会计报表
“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只反映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项目金额。
但近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指定教材则认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由
单个企业按照本期实现的税后利润计提,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金作为整个企
业集团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应当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予以反映和揭示。因此,在
合并会计报表中必须再通过抵销分录将已经抵销的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中母公司
拥有的部分调整回来,调整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
二、对流行观点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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