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法定减免备案制度说明
2004 年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4〕16 号),耕地占用税法定减免的审批属于其中的取消项目。为落
实国务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4 年 8 月 3 日下发了
《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规定对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实行申报审
核备案制度。
一、备案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2004〕99 号)
2.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管理的通知》(云地
税农字〔2005〕9 号)
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内部审核手续的通知》
(云地税农字〔2005〕18 号)
二、申报条件: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税或免税条件可向与批准其占
用耕地的土地管理机关同级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报;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
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契税纳税人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税或免税条件可向地方税务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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