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权属转移哪些可免契税
目前经济活动中,涉及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事项较多,纳税人应该注意,
哪些行为可以免缴契税。笔者结合相关契税政策,作如下小结。
一、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购买地下车位、以自有房产投资本人经营企业是否要交纳契税?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
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
(财税[2004]126 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
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
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
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也就是说,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
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购买但产权没
有发生变化的房屋附属设施,不征收契税。如果是购买的拥有所有权的附属设施,
则要缴纳契税。至于以自有房地产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房屋产权所有人和
土地使用权人未发生变化,无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也不交纳契税。
二、等价交换房屋,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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