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抵债问题?
问题描述:
我单位用一辆二手车抵消供应商的货款,协议作价 120 万元,二手车交易市场
评估价 75 万元,已按照 2%税率缴纳增值税和开具销售发票,请问该行为对增值
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问题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
文件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
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人销售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
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二手车售价 120 万元,高于市场评估价 75 万元,应
按照企业实际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计税金额,您单位应按照差价 45 万元,在下月申报期内申报在二手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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