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有关问题
1.个体户的申报期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每月终了后十五日内依据生产经营状况,据实向主
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2.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5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3000 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 200 元。
3.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不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不缴纳增值税。
4.个体工商户到哪里申报纳税?
(1)固定业户(按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
当向其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办理报验登记。未持有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方式有几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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