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代开
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概述
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及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
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
◆纳税人办税时限
增值税起征点达到(20000 元)及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办理增值税专用
发票代开业务的,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温馨提示:月纳税定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及以上的,方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提供资料
1.销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请单》(加盖公章、不含税合计金额必须
小于 10 万元);
3.一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在 50000 元以上(含 50000 元)的,应当
提供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业务合同、协议和付款方对所购产品(或接
受劳务服务)品名(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4.加盖有一般纳税人章的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业主身份证原件(查验)。
◆税务机关办理流程、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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