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房地产企业售房时赠送涉及的增值税
【本文看点】我们都知道,在很多房地产企业为能很快的进行回笼资金,有一个常规的做
法就是利用我们大众消费者的心里活动进行营销,大部分都会有一些“赠送”活动,例如
冰箱、家电、装修,生活日用品等。这其中经常会有两种现象:一是在签订售房合同时明
确为赠送冰箱或热水器;还有一种情况对客户或住户在节假日赠送小礼物,如食用油、米
等,本文就其赠送物品时涉及增值税处理进行浅析。
1、实说案例
情况一:甲公司为房产企业,甲在 2017 年暑期为了能够加快售房速度而采用了促销,
规定只要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签购房合同的业主,将赠送某著名品牌家电冰箱一台(一般
纳税人)。
有观点认为,在“营改增”后,财税〔2016〕年 36 号延用了之前混合销售的政策。那
销售房产同时涉及货物赠送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呢?从混合销售定义来看,只涉及货物
与服务。而销售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服务属于“营改增”后三项不同的应税行
为,销售不动产不属于销售服务,也就是说案例中的情形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存在误区,对于赠与行为,《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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