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梳理的 9 个“三证合一”征管问题,一定要看!
1.“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答: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
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
其分支机构,具体是:(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
构。(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5)内资非法人企
业。(6)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分公司。(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7)外商投
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9)农
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
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还需要发放吗?
答: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实
施后,不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三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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