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另外五个误区
2015 年 1 月 2 日,《中国税务报》B3 版刊发了《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五个误区》一
文,提醒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避免的五个误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以说是 2014 年最重
要的税收优惠政策,笔者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
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
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4 号,以下简称 64 号公告)等相关政
策,再总结五个误区,提醒企业关注。
误区一:享受加速折旧就能享受加计扣除
很多政策解读中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同时享受,优惠力度
相当大。其实不然,有两种情况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一是税收上加速折旧,会计上没有加速折旧。无论是此次新政策,还是《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都
允许企业在会计上对固定资产没有加速折旧而在税收上加速折旧,这样有利于企业在折旧
前期做高会计利润、做低应纳税所得额。但是,6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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