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合同三金(订金、定金、违约金)与企业三税处理
在企业经营中,离不开合同法三金即订金、定金、违约金。而在企业税收业务中,又与增
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系密切。今天就为大家总结下合同三金与企业三税的关系。
注①:对于定金,由于一般和收入没有关系,实务中一般不作为预收款,因此不按预收
款确认三税的纳税义务。对于订金,实务中一般作为预收账款处理,按预收账款确认三税
纳税义务。对于违约金,实务中一般作为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注②:定金在三税中一般不作为预收款,但是在营业税中,国税函发[1995]156 号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条款部分失效]规定:第十八问:
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应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
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
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由于该条仍然有效,所以一般各地税务部门将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中定金作为
预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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