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租使用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实施中等风险应对时发现,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乙贸易公司
无偿租入一栋房屋作为售楼处使用,甲乙双方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关联关
系。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该房产非本公司所有,无需缴纳房产税,乙贸易公司认为自己
未取得租金收入,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为零,因此,双方均未缴纳该售楼处房产税。经进
一步查阅房屋租赁合同和双方会计账簿,税务机关发现,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租入后对售楼
处进行了装修,发生了装修费用 220 万。那么,该售楼处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由谁承担?计
税方式为从价计征还是从租计征?如果为从价计征,装修费用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呢?
税法分析:
1、纳税义务人及计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 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
有人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28 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
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售楼处的产权人为乙贸易公司,是法定的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但由于甲
乙就该售楼处签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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