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eabai
3435 0

[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推广有奖]

  • 0关注
  • 8粉丝

贵宾

南波

已卖:330份资源

院士

7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6
论坛币
97234 个
通用积分
64.9547
学术水平
22 点
热心指数
35 点
信用等级
20 点
经验
23725 点
帖子
2193
精华
3
在线时间
239 小时
注册时间
2004-8-27
最后登录
2023-6-26

楼主
leabai 发表于 2005-1-4 18:02:00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406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此条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 职工工资 通知 国家 税务 缴纳 税款

李志刚: leabai@126.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7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