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局财务管治制度
水利水电局财务管治制度
一、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局机关内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1、财政补助收入。即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2、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3、事业收入。即水利事业单位为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4、附属单位缴款。即从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5、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效益、捐赠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支出。
(一)工资。基本工资由财政直接划拨到银行。补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和其他工资(住房补贴等)除完成两费征收任务后,按照省水利厅文件之规定每人每月的80元征收补贴年终兑现外,其余由局划拨到银行。
(二)公务费。
1、办公费。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每月初由各股室填报申请单交办公室汇总后,按一次购买数额200元以下由办公室直接购买,200元以上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购买的原则,由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后统一购置,办公室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清册,所购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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