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原副局长肖明辉受贿千万元一案,近日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肖明辉是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6年前从外地引进来琼。曾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授予“洋浦十大杰出青年”和“海南青年五四奖章”。
短短两年时间,肖明辉就坐上了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的位子。就是这样一位被大家认为“前途不可限量”的“80后”年轻人,却因涉嫌受贿上千万元被逮捕。
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肖明辉在担任洋浦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利用担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多次伙同原洋浦规划局司机张某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11万余元,单独收受他人现金6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多个部门,试图还原肖明辉这位年轻官员的蜕变轨迹。
工作出色
“杰出青年”走向腐败前沿
1980年10月,肖明辉出生于湖南衡阳。2002年毕业于郑州工业大学土木系,后以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土木系,2006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
作为清华大学土木系硕士研究生,肖明辉的同学绝大多数选择了留在北京工作。他也有很多留京就业机会,而肖明辉积极响应“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放弃了大型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提供的发展机会以及大都市优越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研究生毕业后作为引进人才,进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担任建设工程管理主管。
肖明辉先后完成了环境监测站、滨海路、景观路、洋浦中学、洋浦中心医院等众多ZF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出色完成了第二出口路、居民安置区及服务设施工程等重大项目的筹备工作,为洋浦保税港区建设顺利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作的前两年时间里,肖明辉积极致力于改进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带领团队完成了开发区多个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在洋浦青年中起到了积极进取的模范作用,并于2007年荣获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08年又被评为海南省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并授予“海南青年五四奖章”。
进入洋浦工作不久,肖明辉凭借扎实的专业基础,克服了一个个复杂的困难和问题,表现出了极强的组织、协调和执行能力,得到了海南省儋州市ZF和相关厅局的认可。因此,洋浦保税港区建设安置房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重担落到了他肩上。
正是这个总造价达8亿元的安置房项目,使肖明辉走向了腐败堕落的前沿。
他建议引入业内大型上市公司,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模式进行建设的思路。可面对这项工程招标的巨额金钱诱惑,他伙同时任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司机张某梁,从投标洋浦EPC项目中标公司那里收取好处费1611万余元,单独收受他人现金6万元。
司机同谋
暗定中标公司收“好处费”
2007年年底,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批准立项,由洋浦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进行项目筹划建设。
因海南省内ZF工程引入EPC模式尚无先例,该模式标准合同文件等与中国现行ZF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较大矛盾。为解决这个问题,肖明辉借鉴国内其他大型项目筹备的经验,重新编写了《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后续的招标工作中,他独揽大权寻找竞标和中标企业。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洋浦规划局决定由时任该局副局长的肖明辉负责并担任EPC项目业主代表。肖明辉便与时任洋浦规划局司机的张某梁商议,寻找符合承建资质的公司投标洋浦EPC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随后,张某梁便找到刘某东,让刘帮忙找承建公司以获取“好处费”。
按照网上公示的资格预审公告,洋浦EPC项目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国内、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法人且是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总包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方应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张某梁为人实在,跟我个人感情很好。他第一次找来的公司我不满意。”庭审中肖明辉称,后来司机张某梁找刘某东帮忙。刘通过他人联系到中某建设珠海公司参与洋浦EPC项目的竞标活动。于是肖明辉与张某梁商定,他要工程总价的3%“好处费”,张某梁要工程总价的1%“好处费”。连同刘某东提出的工程总价1%“中介费”在内,共计向该建设公司要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刘某东将需要支付工程款总价5%的“好处费”的条件告知中某建设珠海分公司。
2008年年初,中某建设集团公司派人与刘某东联系来洋浦考察洋浦EPC项目,并承诺如中标,同意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