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武威清障救援大队
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武威清障救援大队财产管理,防范财产物资流失、毁坏,确保武威清障救援大队财产物质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财务使用效率,促进财产保值增值,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清查范围包括:
1、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结算资金;
3、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
4、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财产。
二、财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财产清查必须有武威清障救援大队主要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成立财务、审计
、财产清查领导小组。
三、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
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变动时和编制年度财会计报考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等财产的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在年终决算前实施;队货币资金等贵重物品,应建立月盘点制度,并不定期抽查。固定资产、库存现金等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银行存
款采用银行对账的方式,债权债务的清查采用函证方法。
1对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清查
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管理规定,盘点库存现金的实有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将盘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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