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新准则下前期差错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会计新准则取消了原有的
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的定义,
增加了前期差错的定义。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
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
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
够取得的可靠信息。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新准则不涉及本期发生的会计
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都是针对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第二条规定,前期差错更正的纳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第18号所得税》,旧准则没有提及。
前期差错新旧政策的更正方法是一致的,只是新准则明确称为追
溯重述法。
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
整科目,旧准则作为当期损益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财税差异
会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本期
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
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
;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
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
应将其对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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