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市政府从
2009
年起,在市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为确保专项资金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合理、高效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资金使用对象
在三明市依法注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扶持:
(一)“4+1"
重点产业企业;
(二)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
(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
(四)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
(五)替代进口、扩大出口的企业或项目;
(六)为当地工业生产提供物流、专业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配套服务的企业或项目。
二、资金使用条件
成长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强制性规定,符合全市区域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
(二)具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市场扩大、自主创新、财税增收、就业增加、节能减排等要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
300万元以上;
(三)资金来源确定,已取得银行贷款.
三、资金使用方式
每年从市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1000
万元,对
1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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