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输血前检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输血前检查,确保输血安全
二、范围
输血科、用血科室
三、内容
(一)血液标本采集与送检
1.制定标本采集程序,严格控制标本质量,标本接收有记录。
2.采集血样时禁止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
液。3.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不得同时使用一个血液标本。应先进行血
型鉴定,需要输血时再另外采集血样。
4.急诊患者必须先采集输血前检验的标本,确保检验结果反应输
血前状态。采集血样时医护人员要两人核对相关信息,并在病程记录
上双签名。
5.配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
3天之内采集的,超过
3天必须重
新采集,同时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
6.通过物流传输或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至少于
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送输血科(急诊除外
)。(二)输血前检验
:1.输血相容性检测
:ABO
血型鉴定、
Rh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
筛查(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
2.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
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
)。3.血栓弹力图等出凝血指标。
4.手术患者、待产孕妇和有创诊疗操作应将输血相容性检测作为
入院常规。
5.内科住院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