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贮罐安全运转操作章程
运转前准备1、固定贮罐第一次罐装或检测、修理
后第一次使用时,必须抽真空。真空度应达到
650毫米汞柱,或罐内含氧量小于
3%。2、贮罐应按实际容积和存入介质
(本站为丙烷、丁烷和丙烯等丁烯混合物,其重量充装系数按丙烷计
)核定最大充装重量,并在贮罐上标出最高液位线。
运转t、按工艺流程操作。
2、贮罐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其最高压力应小于
l.2MPa
;工作温度不超过
40℃,否则应喷淋水冷却。
3、按时填写贮罐运转
记录,字迹清晰工整。
检验1、贮藏应每年进行1次
外部检查,每
3-6年进行1次
全面检验。
2、安全阀应每年检验一次。安全阀下的阀门应经常处于
全开状态并有明显的全开标志。
3、贮罐液面计应当保持
准灵敏。液面计外玻璃应透明,刻
度清晰无损。否则应整修或更换。
4、贮罐压力表,温度表应每隔半年
检验一次。运转
中要经常检查,发现失灵或损坏立即更换。
5、贮罐上的所有阀门应开关灵活,严密不漏。
排污1、贮罐排污一般每月2次
,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排污
次数。2、贮罐排污由运转
工制定排污方案报站领导,安全技术
员会签后实施。
3、贮罐排污至少应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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